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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大统计”工作格局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4- 29 16: 00浏览次数:


一、机制建设

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为抓手,围绕主要经济指标运行、GDP核算、升规纳统闭环管理机制等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协调联动,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联审机制。镇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完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共享等管理机制;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和镇的业务指导,各镇和主要经济部门要加强与统计局的业务对接,建立统计数据的联合审核评估和认定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杜绝干扰统计数据上报行为,严肃查处虚报、漏报、权力干预、失职失察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数据发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统计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各主要经济部门要建立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按时向统计局提供部门和行业详细数据;要针对主管业务每月组织召开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症结,研判可行性措施意见,并向统计局及时反馈。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反馈各主要经济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为委、政府加强全经济运行调度提供决策参考。各镇和主要经济部门是各行业和各项专业统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针对国家统计局当前加强核查各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的定期核查工作的情况,各镇和主要经济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迅速、及时的收集整理好各被抽查企业(项目)的各种统计佐证资料,并向统计局提供完整、规范、齐全、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统计局要加强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的业务指导,并对各镇主要经济部门提供的统计佐证资料加强审核、把关、验收并上传。

(三)建立完善统计调查联办机制。建立统计调查联办协同机制,无论是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国家的大型普查,还是国家、省、要求的一些调查项目,统计局要联合各主要经济部门进行调查,特别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每月一套表企业核查工作,各主要经济部门要在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做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统计调查前要依法向统计局申报批准。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审核机制,相关统计数据须按照省统计资料公开流程并上报政府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各类统计资料的发布应当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要求,统计局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各部门发布统计资料前应抄送统计局,并与统计局核准的统计资料保持一致,否则不得擅自使用与发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负责。

二、各方责任

)县统计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统计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计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定期完成各个专业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定期报表,建立、管理、维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在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的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全统计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居民增收、畜牧业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农业、畜牧业及加工业等投资项目相关资料着力帮扶和提高农村居民增加收入支撑材料;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及时向统计局报送农业、畜牧业及加工业等相关报表,协助做好农业、畜牧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做好能源消费有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监测管理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资料,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和“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成长型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

)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监测管理,协助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及“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负责做好外贸、电子商务等主管行业的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地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积极组织做好服务业中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督促作用

)县住建局:负责全房地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做好“在库”企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的信息登记情况、商品房销售备案清单及具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企业申报工作;提供建筑和房地产业地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统计,定期向统计局提供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地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业联网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七)县人社局:负责城镇居民增收统计工作,定期向县统计局提供对于通过扩大就业、工资增长、民生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情况材料;重点围绕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和督导,找准居民增收弱项,补齐短板,协助做好住户调查数据核算、预测预警工作,分析研判居民增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情况统计,重点督促基层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定期向统计局提供有关地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县文广旅局:负责全文化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做好“在库”企业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文化、旅游等相关资料;负责3A级以上旅游景数据收集工作;重点督促报表单位做好做实统计基础台账,做好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的统计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县“四下企业的税务报表工作,配合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四”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十一全县其他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都要自觉到申报当年的亿元以上项目,统计局负责安装好程序后,每月负责在网上上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单位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类资料。

十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的包括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三大普查工作,人口抽样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业季节性报表和年报等统计业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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