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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3 16: 59浏览次数:

美府办发〔2023〕24号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等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美姑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美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美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恢复等。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车辆保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涉港澳和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事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体科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发生的农药中毒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置;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方案制定、监测、调查、控制处置及扑灭等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广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卫健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中毒”伤病员诊断和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调度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监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力公司:协助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县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提供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议。

2.3.5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美姑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 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5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信息报送与预警

3.1 信息报送

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3.1.2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1.3 上报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按照《中共美姑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美委办〔2022〕16号)等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4 上报形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3.2 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4.2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4.2.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应急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 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 应急指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2)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3)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

5)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3.3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3.5 科学研判

专家组及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等相关情况,研判事件危害影响的范围、对象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

4.3.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3.7 新闻发布

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整理应急工作组提供的最新素材,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美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3.8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州政府或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应急终止的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提出的研判结论或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确认终止时机。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美姑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事件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2 损害赔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3 责任追究

纪委监委等部门针对事件中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事件责任追究。

5.4 事件总结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育,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6.2 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美姑县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州、县预算。

6.3 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6.4 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5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6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宣教培训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中毒: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附件1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总指挥

   

人民政府

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指挥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成员单位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

局长

  

县教科局

局长

县公安局

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

局长

   

县财政局

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

局长

阿比你哈

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

建局

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

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

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和农村局

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

局长

   

县文广旅局

局长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

局长

  

县气象局

局长

 宋 健 林

县电力公司

执行董事

  

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县人武部

副部长

武警美姑中队

中队长


附件2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应急工作组组成

姓名

职务

应急职责

综合协调组

为综合协调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应急监测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草、水利、应急及气象部门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污染控制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水利、人武部、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曹利宪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事件调查组

为事件调查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医疗救治组

为医疗救治机构,由卫生健康物资保障等单位组成。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应急保障组

为应急保障机构,由民政、财政、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郑健

县教科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局长

岳霄

县财政局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局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治安维护组

为治安维护机构,由公安、交通、武警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局长

陈楷墉

县人武部副部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宣传报道组

为宣传报道机构,由县委宣传部等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相关解读:关于《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解读



美府办发〔2023〕24号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等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美姑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美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美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恢复等。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车辆保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涉港澳和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事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体科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发生的农药中毒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置;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方案制定、监测、调查、控制处置及扑灭等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广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卫健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中毒”伤病员诊断和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调度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监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力公司:协助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县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提供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议。

2.3.5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美姑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 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5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信息报送与预警

3.1 信息报送

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3.1.2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1.3 上报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按照《中共美姑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美委办〔2022〕16号)等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4 上报形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3.2 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4.2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4.2.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应急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 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 应急指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2)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3)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

5)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3.3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3.5 科学研判

专家组及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等相关情况,研判事件危害影响的范围、对象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

4.3.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3.7 新闻发布

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整理应急工作组提供的最新素材,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美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3.8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州政府或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应急终止的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提出的研判结论或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确认终止时机。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美姑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事件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2 损害赔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3 责任追究

纪委监委等部门针对事件中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事件责任追究。

5.4 事件总结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育,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6.2 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美姑县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州、县预算。

6.3 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6.4 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5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6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宣教培训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中毒: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附件1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总指挥

   

人民政府

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指挥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成员单位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

局长

  

县教科局

局长

县公安局

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

局长

   

县财政局

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

局长

阿比你哈

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

建局

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

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

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和农村局

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

局长

   

县文广旅局

局长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

局长

  

县气象局

局长

 宋 健 林

县电力公司

执行董事

  

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县人武部

副部长

武警美姑中队

中队长


附件2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应急工作组组成

姓名

职务

应急职责

综合协调组

为综合协调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应急监测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草、水利、应急及气象部门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污染控制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水利、人武部、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曹利宪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事件调查组

为事件调查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医疗救治组

为医疗救治机构,由卫生健康物资保障等单位组成。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应急保障组

为应急保障机构,由民政、财政、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郑健

县教科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局长

岳霄

县财政局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局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治安维护组

为治安维护机构,由公安、交通、武警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局长

陈楷墉

县人武部副部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宣传报道组

为宣传报道机构,由县委宣传部等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相关解读:关于《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解读



美府办发〔2023〕24号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等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美姑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美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美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恢复等。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车辆保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涉港澳和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事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体科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发生的农药中毒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置;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方案制定、监测、调查、控制处置及扑灭等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广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卫健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中毒”伤病员诊断和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调度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监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力公司:协助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县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提供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议。

2.3.5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美姑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 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5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信息报送与预警

3.1 信息报送

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3.1.2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1.3 上报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按照《中共美姑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美委办〔2022〕16号)等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4 上报形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3.2 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4.2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4.2.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应急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 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 应急指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2)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3)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

5)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3.3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3.5 科学研判

专家组及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等相关情况,研判事件危害影响的范围、对象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

4.3.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3.7 新闻发布

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整理应急工作组提供的最新素材,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美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3.8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州政府或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应急终止的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提出的研判结论或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确认终止时机。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美姑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事件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2 损害赔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3 责任追究

纪委监委等部门针对事件中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事件责任追究。

5.4 事件总结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育,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6.2 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美姑县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州、县预算。

6.3 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6.4 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5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6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宣教培训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中毒: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附件1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总指挥

   

人民政府

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指挥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

局长

成员单位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

局长

  

县教科局

局长

县公安局

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

局长

   

县财政局

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

局长

阿比你哈

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

建局

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

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

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和农村局

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

局长

   

县文广旅局

局长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

局长

  

县气象局

局长

 宋 健 林

县电力公司

执行董事

  

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

总经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县人武部

副部长

武警美姑中队

中队长


附件2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清单

应急工作组组成

姓名

职务

应急职责

综合协调组

为综合协调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沙马石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应急监测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草、水利、应急及气象部门的人员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污染控制组

为污染控制机构,由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水利、人武部、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曹利宪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事件调查组

为事件调查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瓦西一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木赤哈

县林草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医疗救治组

为医疗救治机构,由卫生健康物资保障等单位组成。

阿侯尔叶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应急保障组

为应急保障机构,由民政、财政、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阿尤阿良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郑健

县教科局局长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挖西曲达

县民政局局长

岳霄

县财政局局长

牛苦拉牛

县人社局局长

曲比金哈

美姑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建彬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县交通局局长

的日达莫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治安维护组

为治安维护机构,由公安、交通、武警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王贾甲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局长

陈楷墉

县人武部副部长

谢克友

武警美姑中队长

宣传报道组

为宣传报道机构,由县委宣传部等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阿吾尔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相关解读:关于《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解读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美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事故;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 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经信局、县教体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美姑分公司、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等有关部门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美姑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美姑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美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纪委监委司法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恢复等。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落实车辆保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涉港澳和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事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体科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运输;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发生的农药中毒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置;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方案制定、监测、调查、控制处置及扑灭等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广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卫健局: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中毒”伤病员诊断和救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调度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监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力公司:协助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美姑分公司: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民兵、县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美姑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提供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议。

2.3.5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组成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组成部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美姑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 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美姑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美姑生态环境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5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信息报送与预警

3.1 信息报送

3.1.1 信息监测与监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

3.1.2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1.3 上报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按照《中共美姑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美委办〔2022〕16号)等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4 上报形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3.2 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州政府,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州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4.2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4.2.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应急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美姑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 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 应急指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2)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3)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

5)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3.3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3.5 科学研判

专家组及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等相关情况,研判事件危害影响的范围、对象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

4.3.6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3.7 新闻发布

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整理应急工作组提供的最新素材,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美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4.3.8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州政府或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应急终止的程序如下:

1)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提出的研判结论或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时,确认终止时机。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美姑生态环境局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事件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2 损害赔偿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3 责任追究

纪委监委等部门针对事件中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及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事件责任追究。

5.4 事件总结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育,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6.2 经费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美姑县财政局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先及时调度安排,再按县政府批示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环境保障机构的日常运行资金,如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按规定列入州、县预算。

6.3 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6.4 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5 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6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宣教培训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美姑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中毒: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美姑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美姑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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