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颁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美府办发〔2023〕28号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颁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进一步规范县级颁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明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粘土、橄榄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凝灰岩、角闪岩12种矿产出让登记。
三、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一)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我县辖区内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将拟出让开采规划区块纳入《美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地踏勘、共同选址,在矿产资源规划批复区块内,合理优化确定拟设矿业权空间布局和出让范围。
(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选址情况,编制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报告应包括拟出让矿业权范围、勘查或开采矿种、地质工作程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情况、出让范围合理性、绿色勘查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内容。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报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对拟出让采矿权,原则上地质勘查程度要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并形成《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报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让收益评估申请。
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已审核的矿业权出让论证报告,编制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内容应包括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位置、坐标范围、勘查程度、储量规模、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起始价、成交价款缴纳、竞买人资格条件、担保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与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基本内容。出让公告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应当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交易监管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过程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二)矿业权出让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交易平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强化信用监管。
(四)交易平台应当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并分类登记造册。
附件:县级颁证矿业权出让相关部门职责
县级颁证矿业权出让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征求拟出让采矿权区块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2.编制《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对拟出让采矿权区块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复划定的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出让采矿权。
3.对拟出让采矿权区块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勘工作,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委托采矿权评估机构对采矿权进行评估。
4.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提出出让方式、起价、竞买条件等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5.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采矿权出让委托书,并授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在自然资源部和县级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并对出让结果进行公示。
7.制作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依据成交确认书、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单等相关资料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8.根据出让合同,办理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
9.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
1.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组织采矿权出让。
2.制定出让服务指南、出让程序、出让流程、出让细则并公开。
3.制定制作出让文件(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单。
4.拍卖、挂牌成交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招标成交的,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6.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竞得人或中标人发送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单。
7.通知竞得人或中标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单等相关资料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8.依据采矿权出让相关规则,负责在四川省、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公示)信息。
9.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10.整理归档出让资料。
11.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县级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以及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以下内容对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和提交的《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后予以书面回复。
发展改革部门:拟出让采矿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已建设或已立项纳入规划且国家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重大工程范围、机场、铁路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否冲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住建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符合城镇市政工程设施距离要求,是否影响城镇集镇发展等。
交通运输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与交通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涉及已建设或已立项规划建设的重要公路、铁路保护范围等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是否涉及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要求。
水利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已建设或已立项规划建设且国家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河湖岸线保护范围;是否涉及重要河流、堤坝、电站保护范围和水利风景区等情况;与水利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涉及水土保持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和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复划定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农业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管理相关要求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文物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与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涉及文物管理相关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拟出让采矿权周边范围内是否有居民住户交通、电力等重要设施;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具备勘查开采的安全开采条件等相关要求。
林业和草原部门:拟出让采矿权范围是否涉及已批复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质公园、国家公益林、重点国有林区和省直管国有林区;是否涉及已批复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留地、草原自然保护区、草原国家公园、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基本草原;与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是否冲突;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涉及林地和草原使用手续办理要求和林地、草原恢复要求。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