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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美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占用)林地的情况说

发布时间: 2022- 06- 20 15: 47浏览次数:

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美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占用)林地的情况说明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县拟报省政府批准征收的 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凉山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川自然资函〔2022〕56号)批准的“美姑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美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川建规函〔2016〕65号)批准的《美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等有关规划要求。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荒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美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因涉及林地,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美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申报实施单位:美姑县自然资源局。

三、项目建设规模:美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34.9408公顷,其中涉及使用林地0.7893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美姑县巴普镇俄普村。

五、开发用途:美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

我县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征地事务,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补偿补助。

特此说明。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李黎丹 ;联系电话:1388154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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