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姑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24
15:
47浏览次数: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美姑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美府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
《美姑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已经15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行权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清单》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调整事项责任清单的编制、公示工作,并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
二、各行权部门要在《清单》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公示等工作。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权部门要对照《清单》,及时在政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调整相关事项,并做好与州级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接工作,确保线上线下、州县两级运行一致。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姑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美府办函〔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美姑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xlsx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 21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